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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烟台市委员会护林防火倡议书

2021-04 -06 16:34 :4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护林防火倡议书

又到了天干物燥的季节,春耕春种农事用火增多,传统祭祀节日清明节又在眼前,护林防火工作到了最为关键的重要节点。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避免不必要的牺牲,九三学社烟台市委向全市社员发出倡议:

1.请自觉当好防火义务宣传员。积极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宣传护林防火的重要性,让社会各界广泛认识到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

2.自觉当好文明用火的执行者。切实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入山踏青游玩时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内野炊和吸烟。

3.倡导文明祭扫。“思亲莫使烟火扰,文明平安祭先人”。在尊重祭祖习俗的同时,呼唤文明祭祀新风尚。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燃香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树立文明平安祭扫新观念,倡导以献一束花、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一次墓碑以及网上祭祀等无烟祭扫方式,把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望用更加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进行表达,不断提高和丰富个人精神文化内涵,弘扬社会主义新风正气。

4.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规定,不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不在森林防火区域吸烟、焚香、燃烛、烧纸、野炊和燃放烟花炮竹、孔明灯,竭力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加强留守老人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失火。

5.熟悉报警方式。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拨打森林防火电话12119。

6.树立守法意识。造成森林火灾,要依法承担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根据《烟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吸烟、祭祀用火、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林路千万条,防火第一条,用火引火灾,亲人两行泪。”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细节做起,关注森林防火,严防森林火灾,为建设美丽家园、避免悲剧重演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九三学社烟台市委员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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