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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

2020-07 -27 11:18 :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推进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美好人居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6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培养广大人民群众垃圾分类的好习惯,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近年来,烟台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存在市民参与意识不高、资金保障不足、缺乏协调联动机制等制约因素,亟待关注。

一、我市工作进展情况

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首批在直辖市、省会城市等46个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山东省济南、青岛、泰安3市列入首批强制分类城市。我市虽未列入首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市,但按照市政府“必须走在前面,抓紧开展试点,尽快在全市面上推广”的工作要求,市城管部门组织各区分别成立了垃圾分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编制经费预算,在市区六区每个区选择3个层面(党政机关、学校、居民小区等),每个层面不少于1个单位,共18个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截至目前,烟台市区分类试点单位已达到26个,参与人数近6万人,覆盖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居民社区等不同层面,职工、学生、居民等多个群体。

2019年4月,住建部等9个部门印发通知,要求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7月8日,山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要求年内所有设区市全面启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在面上推广实施,2019年6—7月,我市组织相关人员赴上海、宁波等先进城市开展调研学习,结合实际制定了烟台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初稿),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期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后出台,其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印发实施。

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市民参与意识不强,习惯养成难度较大。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是家庭,主体是居民。在试点活动初期,经过反复宣传动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短期内有较大提高,能够基本按照分类要求开展分类。但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和缺乏足够的奖惩措施跟进,市民分类热情开始减退,能坚持垃圾分类的市民少之又少,后期生活垃圾基本恢复到原来的混合投放,大大增加了人工分拣的作业量,导致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推进越来越困难。据福山区铂悦府小区巡检员韩光海介绍:“小区刚开始试行生活垃圾分类时,配合积分激励政策,让居民感觉很新颖,觉得既参与环保又能拿礼品,参与积极性很高。但几个月过后,能坚持下来的大部分是老年人,一些年轻人以工作忙、礼品小等各种理由推脱抗拒,往往坚持不下来。同时,也有一些人从始至终拒不分类。所以我们感觉在奖励的同时,也要强化惩罚措施,强制这部分人习惯养成。”

二是投入大和运行费用高,缺乏持续资金保障。2017年,据烟台市环卫部门初步测算,市区最初的18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单位,围绕建设智能管理系统、免费发放分类收集塑料袋和配置分类指导员、分拣设施、分类运输车辆以及开展宣传培训、实施积分奖励等,第一年需投入1320万元,此后每年的运行费用需要400—600万元。各区环卫部门普遍担心,如果经费保障机制不健全,缺乏稳定的来源渠道,生活垃圾分类后续工作难以开展。2018年,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全年总投资仅510余万元,2019年前11个月仅为230万元,实际资金投入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资金需求差距较大,且呈现递减趋势

三是缺乏协调联动机制,分类处理链条不完整。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浩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除了要强化公民环保意识、发展回收产业、完善配套设施外,还需各政府部门配合协作。在前期试点中,由于缺乏统一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晰、参与不积极、措施不到位,主要依靠城管部门特别是环境卫生管理单位单打独斗,难以取得明显效果。

三、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生活垃圾分类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建议按照《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要求,参照首批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46座城市经验,建立“市统筹、区负责、街道实施”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明确各区政府(管委)属地主体责任,工作责任下沉,构建“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

二是制订实施方案,分阶段推进实施。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建议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分“四步走”:1.半年“准备期”。2020年1月底前,市级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市区两级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大规模、全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各区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培训。2.一年“见成效”。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烟部队、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 国有企业、宾馆、农贸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其他单位及时跟进。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35%以上。3.两年“大变样”。2021年底前,各区选择1—2个成建制的街道办事处,打造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满足需要,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达到70%以上。4.三年“全覆盖”。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

三是出台法规制度,建立督导考核体系。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研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限制过度包装、控制一次性用品使用、源头垃圾减量、对垃圾分类违规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等管理机制。建立垃圾分类工作考评体系,市级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各部门的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文明单位等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建立多部门管理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强垃圾分类全过程的执法监督。

四是健全推进机制,加大高新技术应用。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适时启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处理问题。注重源头管控,推进净菜上市,减少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倡导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组织园林绿化企业通过破碎、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绿化垃圾,实现绿化垃圾分流和减量。新建有害垃圾处理项目或在现有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的基础上,提升处理能力,满足有害垃圾处理需要。大力应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生物处理、清洁焚烧等新技术,采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效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五是落实资金保障,助力分类工作纵深推进。市、区两级政府(管委)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监管措施,强化经费使用审计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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