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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建议

2019-07 -31 14:10 :1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编者按:一则《我省立法保护长岛海洋生态 10月1日起实施》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新闻中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第一部海岛生态保护的创制性立法,对于保护长岛海洋生态,防治污染损害,促进长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中的一些内容与社市委2018年承担、莱山区基层委吴晓青牵头调研完成的《关于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建议》相符。《关于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的建议》被社省委作为集体提案向省政协进行了提交,以下即是这一建议的具体内容。

 

201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面推进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持续发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旅游度假区、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蓝色生态之岛、休闲宜居之岛、军民融合之岛。2018年6月,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设立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同时,省发改委印发《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规划》,一系列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将付诸实施,助推长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长岛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规划》为长岛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绘就了发展蓝图,但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的建设仍面临许多现实困难和体制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

    第一,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性不强。

    长岛作为海岛县,海岛海域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涉及政府职能部门众多,容易出现“多龙治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成为制约创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试验区的体制机制障碍。如长岛目前建有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级各类保护区14个。省市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区划定方案中,也划定了海洋保护功能区和海洋生态红线区。这些已划定的生态管制空间,分属林业、国土、海洋、渔业等不同部门,区域空间保护对象有所不同,部分保护区存在范围界限冲突,给海岛海域开发利用、海洋生态保护以及相关规划的落实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海洋产业发展科技支撑力度不足。长岛海洋产业整体发展层次低下。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等海洋产业粗放式发展的模式仍旧没有改变,海洋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较低,海洋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力度不足是主要因素。突破要素制约、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海洋生态循环经济是长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

    第三,海岛信息化建设滞后于需求发展。由于海岛信息化基础设施薄弱、信息化管理人才缺乏等原因,长岛城乡建设、港航、旅游、渔业生产、民生保障、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薄弱,在数据采集、信息共享、数据分析和系统服务能力方面有待提升,难以满足长岛生态保护和海洋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需求,制约着长岛海洋产业竞争力提升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第四,海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缺少综合性法律规范约束。近年来,国家、省、市出台了多个有关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海岛海域开发与保护的法律法规,如《海岛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但是这些专项性的、部门法律法规,对长岛来说,缺乏针对性,无法有效指导和管控长岛陆海统筹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缺乏诸如《海南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这样的综合性法律法规。

    为此,从加强海陆统筹管理角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快推进长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长岛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创新,破解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长岛陆海统筹开发和保护。建议尽快推进长岛撤县设区,设立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管委会,赋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列入山东省财政直管县市区。构建简约高效、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严格保护、科学利用和有效管理。

    2.加强渤海区域合作,建立适合长岛的海洋生态文明区域共建模式

    长岛地处渤海海峡咽喉,是进出渤海的重要交通要道。长岛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渤海沿岸地区的共同努力。建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确立统筹协调的区域共同体意识,通过体制和机制创新,建立适合长岛的海洋生态文明区域共建模式,采取多元联动的跨区域生态合作治理行动,推动长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实效。建议重点在海洋环境保护信息共享、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海洋灾害预警、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海洋环境综合整治和海洋执法监管等领域开展跨区域海陆一体化合作,强化在陆源污染控制、海上溢油灾害防控、海洋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生态治理行动,不断提高长岛海洋生态保护和环境监测能力水平,促进长岛海洋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建立统一的保护区或者国家公园,实现自然生态空间一体化管理

    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是长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议整合、重组长岛已建立的自然保护区、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海洋生态红线区和海洋功能区,建立统一的保护区或国家公园,将全县岛陆和海域都列入保护区监管,划分不同类型的功能分区或者管理区,如生境保护区、一般利用区、适度利用区等,实施多功能分区保护制度,进行不同方式和层次的管理和利用,建立生态资源环境统一管理机制,实现试验区内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保护和管理,并加强海洋科技支撑,创新海洋生态保护管理模式,不断提高长岛县海洋生态保护管理水平。

    4.立法助推海洋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制定专门性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是落实“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建议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深入研究、科学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长岛实际,开展地方立法,制定《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开发建设管理条例》以及重点领域的专项法规,并由省人大制定和颁布执行,以规范长岛海洋渔业、休闲度假、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开发利用活动,明确各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引导海洋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为长岛海洋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5.强化区域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和灾害预警预报体系

    长岛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维护和提升长岛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力水平是海洋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任务。信息技术是提升海洋产业智慧化水平,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因此,非常有必要先行建立完善的区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对长岛及其周边海岛海域的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的全覆盖,加强对重要生境区、海洋牧场区、重要旅游区的实时动态监测,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同时,建立和完善长岛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对长岛重要灾害事件的监测预警预报如监测溢油污染、养殖病虫害、外来物种入侵、气象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等。最终目标是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以有效规范海岛海域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长岛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6.发挥海洋科技力量优势,加快科技成果集成创新,支撑长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建议省科技厅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助推长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在海洋生态产业发展、海洋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综合管理方面的技术研究和成果集成应用;支持企业、科研单位和高校,在长岛开展科技合作,完善或者新建科技示范应用平台,推动研究成果在长岛的科技转化,引领海洋经济提质增效和空间拓展,提升海洋综合管理和公益服务的能力,加强对长岛经济建设和管理方面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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